□ 靈璧縣朝陽鎮人大副主席 程 楠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決定,進一步明晰了人大的監督權,細化了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的方式和方法。的確,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是縣鄉人大開展監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這種監督形式是鄉鎮人大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創新人代會內容和形式的一次有益嘗試,是對新形勢下人大如何履職行權發揮作用的一次積極探索,也是縣鄉人大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新時期,縣鄉人大審議專項工作選題要準、調研要真、審議要實、督辦要嚴,才能確保政府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高縣鄉人大審議專項工作的實效性。
一、選題要準。有的縣鄉在選擇議題時,隨意性較大,沒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安排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而是簡單地根據年初工作報告,隨便選題,年年一個調,不能與時俱進;還有的地方攤“大餅”,顧忌各方面的關系,選題多、重點少,造成方向偏差、監督錯位、職能弱化。因此,審議專項工作選題要準,要圍繞黨委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以及群眾普遍關切、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作為監督議題,抓大事、議大事,少而精、精而準,有力推動政府工作,切實改善民生,為改革護航、為發展助力。
二、調研要真。會前調研是提高審議質量的關鍵所在。有的地方調研還是傳統模式,抽調相關人員、邀請少數代表、相關領導陪同,提前定好點,現場看一看、匯報聽一聽、資料翻一翻,“走馬觀花、蜻蜓點水”;調研組有的人員對相關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熟知,對該項工作不了解,“隔行如隔山”,調研的結果是“浮光掠影、一知半解”,發現不了深層次的問題。因此,在審議之前,調研要真,要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深入了解所審議事項的有關情況、存在問題和產生原因,有的放矢地深入基層,到村民家中,以座談、走訪等形式,少聽匯報,多實地察看,多與群眾溝通,以便掌握實情,聽到真言,增強調研的針對性、協調性、實效性。
三、審議要實。審議既反映會前調研的成果,又為會后監督提供依據。有的地方在審議時,說成績的多,說問題的少,多栽花、少栽刺,即便談到問題,也是粗枝大葉、遮遮掩掩、吞吞吐吐,“猶抱琵琶半遮面”,理不直、氣不壯,說得不深不透、不明不白,相關部門也是“霧里看花、一頭霧水”。因此,在審議時,要事實就是,成績要全面概括,問題要有理有據、言之有物、一針見血,建議和意見要詳細具體、合理可行,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要明晰干什么、怎么干,形成高質量的審議意見,交政府及相關部門辦理,為下一步監督落實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督辦要嚴。落實好審議意見的督辦工作,是提高人大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質量保證,也是監督工作的終極目標。有的地方督辦機制不健全,跟蹤問效不夠、問責不夠,督辦“文來文往”,落實不徹底、走過場,黨委有意見,群眾不滿意,縣鄉人大應嚴格按照“關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強跟蹤監督,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按時序進度、按要求及時回復辦理結果,適時采取座談會、實地檢查、第三方評估、問卷調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辦理情況,組織滿意度測評,對滿意度低的退回重辦,下次會議“再審”或專題詢問,直至高標準落實,確保審議專項工作取得新成效,確保法律、法規得到全面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依法正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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